1.從事鋼結構焊接的各類焊工,包括點焊煤工,都需經(jīng)培訓合格,持證上崗。
2.焊接用材料強度必須與構件材料相匹配(參見鋼結構規(guī)范材料章)。不允許采用低匹配焊接材料。強度不同的材料焊接時,可按強度級別較低材料選用焊接材料。
3.構件施焊前,應按JGJ81-2002《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(guī)程》的規(guī)定進行焊接工藝評定。未經(jīng)評定或評定不合格時,不允許焊接。
4.施焊單位應根據(jù)工藝評定的結果,編制焊接工藝文件,并嚴格遵守工藝文件規(guī)定。
5.翼板和腹板的拼接,應優(yōu)先采用埋弧自動焊;H型鋼的角焊縫,應采用埋弧自動焊。如必須采用其它焊接方法,應取得甲方監(jiān)檢人員的認可。
6.氣體保護焊,應盡量采用含氬大丁20%的混合氣體保護焊。
7.施焊前應檢查坡口和裝配問隙,符合圖紙和規(guī)范要求方可施焊。
8.當圖紙或技術條件無要求時,以下焊縫為全焊透焊縫,應達到二級焊縫的質(zhì)量要求。
(1)所有腹板和翼板的對接焊縫(吊車梁下翼緣為一級)。
(2)H型鋼梁上冀緣板厚度大小8mm時,翼緣板與端板之間的連接焊縫。
(3)柱上吊車梁牛腿翼緣或與夾層梁連接的牛腿冀緣與柱連接的焊縫。
(4)箱型柱的四個壁面之間的角對接組合焊縫在梁柱交接的牛腿上下各600m,以及柱底向上600mm區(qū)域。
(5)箱型柱的隔板與璧板之間的對接組合焊縫。
(6)剛性柱(FIXED BASE,加工詳圖中用弧線閣出)的II型鋼翼緣板與柱底板連接的焊縫。
(7)圖紙上其它要求開坡口焊透的焊縫。